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摘要 / summary
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五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疏堵结合、合理引导、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以深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进车辆结构升级,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为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及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完成我市3270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总体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22890辆),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淘汰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汇总比对本辖区内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形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按程序公示后报市政府同意,同时报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备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统计及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商务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回收信息汇总整理,指导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建立回收台账;财政部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行政审批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证》注销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全面限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市(县)政府依法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禁限行交通标志,在市、县建成区内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公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中的相关数据,公安交管部门录入查缉系统,通过电子抓拍和报警实现人工查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严格排放执法监管。强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对现场抽测、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采取行政处罚、断网或取消检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严格管理重点用车单位。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自有车辆更新时购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重点用车单位租用车辆的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车辆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对违反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未履行达标排放承诺的重点用车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应急减排重点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严格奖补资金发放。市财政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全市实际,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确定淘汰补贴标准,制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引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坚持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淘汰车辆必须持有相关材料(原则上需本地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证》)方可申领补助。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汇总整理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六)优化业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优化车辆回收、业务受理、资料审查、补贴发放等业务流程。一是商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加强对回收企业监督管理;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设立注销工作绿色通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淘汰货车的监拆、注销、归档、统计等工作,确保回收的车辆能够在最短时间办理注销手续;三是市财政局要制定严谨高效的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审核材料,具体负责本辖区淘汰补贴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批次公示并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四是行政审批(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实施步骤
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底。其中,2020年10月底前要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全市22890辆,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目标。2021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收尾工作。
(一)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淘汰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淘汰工作机制,按照划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数量,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淘汰工作台账、列明车辆清单,落实好补贴政策,形成淘汰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完成,并报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备案。
(二)开展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底)。各相关部门密切联动,通过综合施行限制使用、加强执法、经济补偿等措施,全市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的70%,即22890辆。各县(市、区)根据任务分解表按时完成任务。市(县)级政府制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公示淘汰车辆及奖补金额信息,鼓励提前淘汰。
(三)总结收尾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底)。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30%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即9810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全面总结,数据要详实准确,突出工作亮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为继续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参考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升道路运输装备水平的重要支撑。各级要深刻领会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谋划,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明确淘汰责任、细化部门职责、落实资金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交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淘汰工作专班抽调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商务、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各1名业务骨干到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办公。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政策。市财政安排981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补助资金共9810万元支持淘汰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8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引导各地开展淘汰工作,与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完成任务目标的按规定予以奖励。中央奖补资金,待其政策明确后从其规定。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调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落实。坚决防止利用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骗领财政补贴,各级多部门联合开展淘汰工作全面核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各级要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并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行业稳定。各级在淘汰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道路货运行业经营特点,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确保完成淘汰任务目标,也要保证车主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不因淘汰工作而损害。要关心淘汰车辆车主后续的生产经营意愿,对有意愿更新车辆继续运营的,在财政补贴申领、车辆购置更新、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等环节,给予必要的帮助支持。要专门组织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提前研判稳定风险,注重信息和舆情收集,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妥善处理应对可能出现的行业稳定问题,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1.各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2.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名单
4.石家庄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
5.石家庄市各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
各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补助总额尚未确定)
地 区 | 总任务量(辆) | 2020年10月底前淘汰任务量(辆) | 2020年11月至12月底前力争淘汰任务量(辆) | 2020-2021年县级补助总额(万元) |
晋州市 | 1311 | 918 | 393 | 393.3 |
新乐市 | 2217 | 1552 | 665 | 665.1 |
高邑县 | 1114 | 780 | 334 | 334.2 |
行唐县 | 1172 | 820 | 352 | 351.6 |
灵寿县 | 786 | 550 | 236 | 235.8 |
平山县 | 891 | 624 | 267 | 267.3 |
深泽县 | 622 | 435 | 187 | 186.6 |
正定县 | 975 | 683 | 292 | 292.5 |
赵 县 | 1659 | 1161 | 498 | 497.7 |
无极县 | 5044 | 3531 | 1513 | 1513.2 |
元氏县 | 3261 | 2282 | 979 | 978.3 |
赞皇县 | 553 | 387 | 166 | 165.9 |
井陉县 | 1352 | 946 | 406 | 405.6 |
井陉矿区 | 238 | 167 | 71 | 71.4 |
藁城区 | 3770 | 2639 | 1131 | 1131 |
鹿泉区 | 878 | 615 | 263 | 263.4 |
栾城区 | 545 | 382 | 163 | 163.5 |
长安区 | 1331 | 932 | 399 | 399.3 |
新华区 | 1209 | 846 | 363 | 362.7 |
桥西区 | 2633 | 1843 | 790 | 789.9 |
裕华区 | 1099 | 769 | 330 | 329.7 |
高新区 | 36 | 25 | 11 | 10.8 |
循环化工园区 | 4 | 3 | 1 | 1.2 |
合 计 | 32700 | 22890 | 9810 | 9810 |
附件2
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米志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增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书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立言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王忠民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邢义科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玉绂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冯英录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于英杰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委
李卫东 市行政审批局二级调研员
刘兵华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文斌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建中 市交通运输局基建处处长
许艳波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处长
师巧贞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处长
宋 玲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国峰 市商务局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许己未 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张晓光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所长
高 栋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五处处长
朱富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崔志军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市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3
石家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建中 市交通运输局基建处处长
副主任:王利军 市交通运输局基建处三级主任科员
许艳波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处长
宋 玲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国峰 市商务局行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许己未 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张晓光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所长
高 栋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五处处长
杨连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协调科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请运输服务中心明确)
成 员:丁耀仑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
韩 晗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市商务局(请确定)
梁 栋 市财政局综合处
左玉良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
李敏学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五处
安立勇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协调科
何永社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附件4
石家庄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
公司名称:石家庄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252号
办公电话:0311-67506308
业务员电话:贾丽娜:13730113580 杨泽亚:18633462212
孟家琪:13102841991
公司名称:石家庄市庆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凌秀村西(石丰路与石兆大街交叉口西行400米路北院内)
办公电话:85618589 85616926 85619929 85618828 85618196 85619226 85619388
业务员电话:尹智峰:18630135458 段银涛:13363893831
梁春惠:13315171203 李增禹:13582311987
刘玉峰:13930486364 赵可生:13833462508
杜丽鹏:13180491101 杨瑞伦:15833951389
雷云翔:13739733511 潘 骆:15133124497
附件5
省市各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厅:徐 强 83037398
生态环境厅:谷 飙 87908502
财 政 厅:左鹏杰 86771598
商 务 厅:霍兴键 87909720
公 安 厅:王 毅 87867781
石家庄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局:丁耀仑 87836025
生态环境局:韩 晗 67667051
财 政 局:梁 栋 86687661
商 务 局:张耀武 86687850
公安交管局:左玉良 85858223
行政审批局:李敏学 8613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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