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实施方案:7月1日起“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文章摘要 / summary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除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以及由国家部委、中央垂管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授权河北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30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设定)河北省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4项。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分类推进审批改革。直接取消审批1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不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48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优化审批服务195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采取网上办理、下放审批权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助推企业加快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企业在依法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贯通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端口,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模块。在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网设立“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提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咨询、查询等服务。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监管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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